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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照延期换发

1.延期、变更、换发、补发的特殊要求
1) 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由单位出具同意办理换发、补发证件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 军人办理换发、补发的,需要出具军官证或军官离退休证和部队政治部门同意办理意见函方可办理。

3)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换发、补发的一律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申请护照换发、延期、补发和变更,如原北京市户口已注销,请先到原注销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注销证明再来我处办理相应手续。

2.护照延期
在97新版护照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即护照有效期为5年,使用4年半后就可以延期,从4年半到满5年的6个月)之内均可办理。本人凭护照提交填写完整、贴有一张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兰色)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即可办理。

3.护照换发
1)92版在护照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办理换发(即有效期为5年的护照,使用4年半就可以办理换发)。依据公安部规定,92版护照不再延期,一律换发97版护照(2000年7月17日启用)。申请人凭护照,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贴一张两寸彩色近期免冠正面照片(背景要求淡兰色),即可办理。

2)护照过期或已延期两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的,由本人办理换发,提交护照及填写完整《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的即可办理。

3)户口迁入北京前,已在外地办理过护照的人员,护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如需延期、换发、时,须提供护照、北京市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护照需复印首页,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及一张两寸彩色近期免冠正面照片(背景要求淡兰色),前来登记,经与原发照地核查发照情况后方可办理。

4)护照在有效期内,但签证页用完需换发。凭本人的护照,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贴一张两寸彩色近期免冠正面照片(背景要求淡兰色)换发护照。

5)护照被损坏申请换发, 按公安部规定,自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后办理换发。    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贴一张两寸彩色近期免冠正面照片(背景要求淡兰色),并在A4纸上写出书面说明。

6)定居国外的原北京市居民临时回国申请护照换发,可凭原护照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提交填写完整、贴有一张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兰色)《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的即可办理。

7)持我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人员,护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如需换发、变更时,须本人凭护照、北京市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护照首页复印件、提交填写完整、贴有一张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兰色)的《护照申请表》即可办理。

4.护照项目变更
护照资料页发生变化,需要做变更的,根据不同情况对护照进行换发或加注,须本人持原护照,填写完整、贴有一张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兰色)的《护照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供:

 1)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时,需提交变更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换发新护照。

 2)申请人使用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外文名字或汉语拼音不一致的,需提交前往国家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通知书等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持照人姓名汉语拼音加为多音字,核实后可予以加注,以国家颁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为标准。

5.护照补发
1)我市居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的,需要履行下列手续:    
a在遗失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报失证明;
b在出入境管理处备案,凭备案证明到《北京晨报》登报声明挂失;
c自备案之日三个月以后受理补发护照申请;

简要总结:
1、参加旅行社组团出国旅游,应申请办理一次出入境有效的旅游护照,该护照有效期为一年。

2、参游人员应先到经国家旅游局或北京市游局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办理相应的手续,领取组团旅游用《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认真阅读随申请表附发的有关说明,按要求填写表格,然后到所在单位或派出所进行出国政审。

3、申办护照时须由本人到北京市公民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申请护照时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交验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正反页的复印件。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32mm×40mm)照片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派出所审核意见中必须明确写明“同意自费出国旅游”,填写审核单位电话、政审日期,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审核印章

3).提交两张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用铅笔在反面注明姓名。

4).提交组团社开具的全额旅游费用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发票上必须加盖有“自费出国旅游,不作报销凭证”的字样章。

5).提交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并旅游局审核过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审核证明》第一联的原件。

注意:
1.所有复印件均须用B5大小的复印纸复印(与申请表大小相同)。
2.市属有关单位的党员须提交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批件。
3.在申请表右上角的红格内必须注明电脑已录入的总编号码。
4.在申请表封面须加盖组团社的社章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