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的正确概念是什么呢?其实很简单,签证就是主权国家为达到其要求的拟经过或进、出其国境的本国或外国公民进行的相应证明并出具的证明文件。这个“签证”概念的内涵体现着“签证”质的规定性,它从主权国家、达到要求、出入国境、公民、进行证明、出具证明文件这六个方面反映了“签证”这类事物的本质属性和特征。这六个方面的特征缺一不可,不是主权国家不能颁发签证,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不会发给签证,不是出入国境无须办理签证,不是公民不可给予签证,不进行证明活动无法知道是否合乎要求,不出具证明文件无法显示进行证明合格的结果。这个“签证”概念的外延是,世界上所有国家的一切种类签证。如果增加其它的特征和内容,就会导致此概念的变化,假如增加的特征和内容与此概念没有必然的联系,则会使人发生错误的认识;假如增加的特征和内容能够与此概念发生有机的联系,则会使此概念转化为与此概念有关的其它概念。
从签证的目的性方面说来,签证就是一种证明。该证明主要有三方面的目的,一是证明签证申请人的身份合乎签证颁发国的有关要求;二是证明签证申请人国际旅行证件的有效性;三是证明签证申请人的状况符合其所申请的签证种类上的相关记载内容。
所谓申请签证,通俗地讲就是申请人要求签证官为其出具一份证明。而签证官只有在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满足了上述三方面证明内容的时候才会为申请人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签证。例如:当一个申请人的身份被认定或被怀疑是不受签证颁发国欢迎的人时、身份造假或无法确认等情况时满足不了第一方面要求,签证官不会给出具证明;当一个申请人的护照缺页、过期、破损至无法辨认等情况时满足不了第二方面内容,签证官也不会给出具证明;当申请人计划留学而申请商务签证或计划探亲却表现出移民意图等情况时满足不了第三方面内容,签证官仍然不会给出具证明。 |